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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

来源:云南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网 时间:2019-08-30 08:38:57 阅读2542 次

(云林发〔2019 〕51 号)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9〕 55 号,以下简称《督办追责办法》印送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相关规定

    《督办追责办法》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出台的重要举措;是针对当前我国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扩散的严峻形势,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治责任,加强疫情防治工作,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作出的重要规定。各地要组织林草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序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同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全面加强政府对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二、尽职履责,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要求

     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检疫、疫情报告和疫情防治等的工作要求及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疫情监测普查,确保疫情及早发现。严格疫情报送制度,确保疫情上报及时、全面、准确。 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要进一步加强疫情处置和疫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确保完成除治任务。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机制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检疫和治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导机构或者临时指挥机构,制定有关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组织建设,健全地区和部门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防治协作机制。 要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双线”责任制,将有关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有关要求将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监测预报、检疫封锁、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人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9〕 55 号)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21日


全文请下载: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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