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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转变打造云南科技计划管理“云南新模式”

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院 时间:2019-12-11 09:48:26 阅读773 次

       云南省在科研项目管理上,近期新修订出台了《云南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实现了三大转变,形成了科技计划管理的“云南新模式”。 


一、人工管理向数据智能化管理转变

      “一次不用跑”是云南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云南省科技厅首次在科技计划管理规范性文件中以条款的形式提出全面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化,明确要“实行项目申报、管理、验收、评价、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在全国率先打造智能化数据管理项目管理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材料网上报送,把科研人员从“繁文缛节”中释放出来。删除原办法关于项目申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纸质报送材料的要求,修改为全流程网络申报(申请)、在线审查,为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提供了保障,也为下一步与全省同步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奠定基础。与之配套的“科技计划管理一部手机办事通”也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


二、从过程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 

       云南科技计划管理明确提出减表和减材料行动,大幅减少管理过程检查和不必要的过程材料。进一步明确对财政资助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多开展1次过程检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开展过程检查,减轻科研人员应付各类检查的负担。

       强化绩效考核和结果运用。“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行绩效分类评价制度。目标导向类项目在项目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明确“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指标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对“下放管理权限的项目,立项及管理由承接下放权限的单位独立决策,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从单一管理向网格化管理转变

       省科技厅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与网格化管理制度,信用管理赋予了科研主体更大的自主权,网格化管理实现了对项目的精准管理,强调权责一致,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奖励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进行信用审查、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级。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的,视情况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严重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暂停或取消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3~5年以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惩戒,并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补充规定了项目评审专家、专业机构、项目推荐部门、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责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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