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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森林康养基地相关政策、申报、规划等建议要求

来源:原山原水文旅研究院 时间:2021-11-19 11:20:56 阅读6950 次

一、森林康养概念界定


      (一)森林康养概念森林康养是以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把优质的森林资源与现代医学和中医等传统医学有机结合,开展森林康复、疗养、养生、休闲等一系列有益人类身心健康的新型产业。
      (二)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基地以绿色发展、跨界融合、森林康养、造福人类为前提,落实“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种类、高质量的森林康养服务,使森林康养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森林康养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分的森林康养服务。



二、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2019年3月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


(一)意见提出了森林康养产业的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为统领,以服务健康中国和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优化森林康养环境、完善康养基础设施、丰富康养产品、建设康养基地、繁荣康养文化、提高康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种类、高质量的森林康养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五大基本原则。①生态优先,协调发展;②因地制宜,突出特色;③科学开发,集约利用;④创新引领,支付保障;⑤市场主导,多方联动。

       提出30年产业发展目标。到2022年,建成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产业布局较为合理的区域性森林康养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森林康养基地300处,建立森林康养骨干人才队伍。到2035年,建成覆盖全国的森林康养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森林康养基地1200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森林康养专业人才队伍。到2050年,森林康养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森林康养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分的森林康养服务。


(二)意见明确了森林康养产业的六大主要任务

       1、优化森林康养环境。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林相改造和景观提升,丰富植被的种类、色彩、层次和季相。结合功能布局,有针对性地营造、补植具有康养功能的树种、花卉等植物。着力打造生态优良、林相优美、景致宜人、功效明显的森林康养环境。

      2、完善森林康养基础设施。依托已有林间步道、护林防火道和生产性道路建设康养步道和导引系统等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房舍和建设用地,建设森林康复中心、森林疗养场所、森林浴、森林氧吧等服务设施,做好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将森林康养公共基础、健康养老等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3、丰富森林康养产品。以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森林浴、森林食疗、药疗等康养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森林康养服务相结合的产品。推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繁育及利用。加强森林康养食材、中药材种植培育,森林食品、饮品、保健品等研发、加工和销售。依托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优质森林康养品牌。

       4、建设森林康养基地。建立健全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标准,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基地建设要选址科学安全、功能分区合理、建设内容完整、特色优势突出。按照“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要求,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繁荣森林康养文化。积极推进森林康养文化体系建设,深入挖掘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森林文化、花卉文化、膳食文化、民俗文化以及乡土文化。鼓励创作森林康养文学、书法、摄影、音乐、影视等文化产品。

       6、提高森林康养服务水平。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品质。开展森林康养环境监测,实时发布生态及服务数据。加强安全防护和引导,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安全运营。


(三)意见指出了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保障措施

       要求加强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强化森林康养服务质量和综合管理,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森林康养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森林康养数据监测、森林康养文化传播以及水、电、路、网络、通信、公厕、林间步道、全民健身等基础设施建设。

       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林业、健康、养老、中医药等产业基金进入森林康养产业。

       健全共建共享机制,支持有相关资质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森林康养基地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养老护理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三、森林康养基地申报的政策要求


——《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2021年7月15日,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印发)

1、申报条件

       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或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特别突出的县(含市、区,下同),符合下列建设条件的,可以推荐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1)森林康养环境优良。基地区域内森林总面积不少于500公顷,森林覆盖率大于50%,景观资源丰富,气候条件适宜。区域内自然水系水质在二级及其以上,大气等环境指标优良。

(2)基础设施完善。基地内部道路体系完善,对外交通便利,距离中心城区不超过50公里。康养步道、疗养设施等布局合理,导引系统完备,无障碍设施完善。水、电、通讯、接待、住宿、餐饮、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行业标准并能有效发挥功能。

(3)森林康养产品丰富。根据康养不同类型(保健型、康复型、养老型、综合型等)开展森林康养活动,自营或与医疗、养老等机构合作开展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服务,开发森林康养文学、音乐、美术等文化产品,森林康养文化体验与教育多样。

(4)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运营管理机构健全,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康养专业人员。森林康养餐饮、康养活动、住宿服务等管理流程、技术规范或服务标准健全。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具有两个以上康养基地或康养产业集群,出台并实施支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5)安全保障有力。基地选址科学安全,游憩、健身设施及场地符合安全标准。具备救护条件,应急预案可操作,消防等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完善。

(6)带动能力强。基地对外开放营业3年以上,有一定的接待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反响好。带动当地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成为当地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

(7)信誉良好。土地权属清晰, 无违规违法占用林地、农地、沙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础设施建设合法合规,经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

2、申报推荐程序

  • 以经营主体申报的,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后,报送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以县为单位申报的,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卫生、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森林康养基地联合行文报送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并汇总填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

3、评审程序

(1)专家评审。国家林草局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选择熟悉森林资源利用、养老、医疗、中医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推荐条件,结合申报材料,围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内涵与建设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评审公示。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议名单。在林草、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联合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文予以发布。



四、森林康养基地相关试点单位的认定与申报


2021年5月10日,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2021年“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县(市)、乡(镇)”、“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和“中国森林康养人家”的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


(一)“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认定要求

1、申报主体

(1)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民营或混合制经营权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场、生态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产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管理运营实体;温泉度假村、养生、休闲、营地、拓展、户外体育、森林教育、中医药旅游基地及相关产业投资、管理、运营企业等;

(2)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3)经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生态农庄、特色民宿、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4)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森林康养产业相关经营实体等。

2、资源条件

(1)申报主体具备一定规模的森林资源,并符合《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标准规定;基地及其毗邻区域的森林总面积不少于1000hm2,其中近成熟林超过30%;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基地内森林覆盖率大于20%;郁闭度0.3~0.8并且权属清晰,无争议;

(2)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地理和气候资源或名胜古迹(包括古树名木、古屋、古桥、古道、古街(巷))、历史渊源、民族特色以及丰富的林下经济产品和中药材资源;

(3)经营区域内森林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完善,三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或森林灾害事故发生;

(4)林区天然环境健康优越,负氧离子含量高,周边无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污染源。

3、基础设施

基地应具备或正在建设或已经规划建设以下基础设施:

(1)森林步道、休闲观光平台等;

(2)中医药康养设施,如中医中药养生场馆、禅修冥想,温泉药浴、药膳食疗、康复理疗场所等;

(3)自然教育体验设施,如科普场馆、自然体验场所,具备森林解说标识标牌和导引设施;

(4)运动体验设施,例如运动、健身、登山、森林马拉松、攀岩、滑索、跳伞、蹦极、漂流、滑雪、冰雪运动等;

(5)休闲度假体验设施,例如自驾车宿营地、房车营地、度假民宿木屋等;

(6)接待食宿设施如康养酒店等康养度假基础设施;

(7)交通设施,基地外部连接公路至少为三级标准,距离最近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或码头等交通枢纽距离不超过3h车程,具有汽车驾驶的可达性。

4、康养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1)基地规划符合《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标准要求;

(2)规划设计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得到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认可。尚未编制完成森林康养总体规划的,应提交编制总体规划思路方案,并在入选后的一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

(3)项目涉及的用地权属关系明确,土地流转的申报主体须提交完整的土地流转合法证明材料;

(4)需提交项目所在地镇一级或以上政府支持的书面材料。

5、服务和接待能力

(1)有一定数量经过森林康养专业培训或人才素质测评的专业队伍;

(2)具有一定的康养检测设备设施,能建立顾客身心健康管理档案;

(3)具有地方特色的健康饮食与生活方式的服务能力;

(4)具有一定的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技术、互联网、物联网等;

(5)具有合格资质的安全保障专业服务队伍;

(6)具有专业培训合格的管理人才队伍。

6、机构建设

(1)申报单位具有强烈的发展森林康养产业的愿望和开拓精神,明确单位负责人或专业机构主抓森林康养;

(2)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引进;积极参与森林康养相关专业培训和行业交流。

7、优先条件

已获得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或国家文旅部等部门认证认可的项目和基地优先入选。


(二)“全国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市、县(市、区)、乡(镇)”认定要求

申报单位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特色鲜明的生态资源,倡导与推行可持续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1、地方党政部门高度重视森林康养

把森林康养纳入了政府议事日程,积极组织林业、民政、卫健、中医药等部门联合推进森林康养产业,成立了专门班子或明确了主管领导负责森林康养产业;

2、森林康养环境优良

区域内森林等自然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50%以上,林区天然环境健康优越,林相优美,负氧离子含量高。景观资源丰富,气候条件适宜。区域内自然水系水质在二级及其以上,大气等环境指标优良。周边无大气污染、噪(音)声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污染源。

3、基础设施完善

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可达性较好,区域内部道路体系完善。康养步道、康养酒店、康养中心、配套设施等布局合理,导引系统完备,相应设施完善。水、电、通讯、接待、住宿、餐饮、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行业标准并能有效发挥功能。

4、森林康养产品丰富

区域内具备与康养主体功能相适应的森林康养服务。拥有具备森林康养特色的森林食品、饮品、保健品及其它相关产品的种植、研发、加工和销售等产业。

5、医疗设施条件健全

区域内医联体完成情况良好,中西医医疗设施配套完善,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取得一定成效,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齐全。中药材资源丰富,中医药事业发展良好。

6、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区域内拥有发展森林康养产业的多种经营主体,且分布比较均衡,具备形成全域森林康养产业集群的发展潜力。运营管理机构健全,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康养专业人员队伍。

7、安全保障有力

基地选址科学安全,康养设施及场地符合安全标准。具备救护条件,应急预案可操作,消防等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完善。区域内森林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完善,三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或森林灾害事故。

8、信誉良好,带动能力强

区域内森林康养基地土地权属清晰,无违规违法占用林地、农地、沙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础设施建设合法合规,经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3年内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具备一定的接待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反响好。带动当地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森林康养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年接待游客和康养客户达到一定数量且经营收入较高,已成为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

9、编制了相应的市、县(市、区)、乡(镇)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了森林康养产业相关扶持政策。

优先条件:已经实施了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扶持政策的优先入选。


(三)“中国森林康养人家”认定要求

1、申请认定。申请认定单位为具有一定接待能力的专业合作社、生态农庄、特色民宿、专业经营大户、家庭林场,基地面积不小于25hm²的集中区域,基地及其毗邻区域的森林总面积不少于200hm²。基地内森林覆盖率大于30%,近成熟林超过30%,平均郁闭度0.4以上。

2、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交通便利,可达性好,基地内部道路体系完善。具有一定的康养设施设备,如步道、运动场所、自然教育解说导引。

3、具有一定的森林康养产品。开展自然教育、康体休闲、采摘、垂钓、拓展、徒步、房车营地、特色农林事体验活动等。有乡土特色饮食、乡土产品或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文化或手工艺文化遗产。

4、编制了专业的森林康养(产业)规划或森林康养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5、具有参加学习交流培养森林康养专业服务人才,具有较好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6、带动当地农民参与,促进当地就业和增收,有效推动乡村振兴。

7、土地权属清晰

无违规违法占用林地、农地、沙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础设施建设合法合规,经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



五、森林康养基地规划方略


森林康养基地规划需要考虑基地基础条件、规划空间布局、项目产业融合、森林特色服务。


(一)基础条件

根据森林康养基地资源状况,利用水、土、气、生四要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森林康养基地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

根据森林康养基地资源状况,利用山岳、峡谷、河流、瀑布、丹霞、溶岩、草原、荒漠、海滨等不同森林环境类型,规划多样化观光休闲线路与旅游产品。结合疏林草地,河流湖泊下游开阔地,山间平台开阔地等不同地形环境,尤其是在北方雾霾较多的情况下,突出空气要素的吸引力,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年龄段目标客户打造养生、健身、康复和辅助治疗等项目。

完善基础设施工程,统筹城乡路网、电网、水网、气网、通讯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内部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康养基地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配套,完善无线网络、宽带网络等通信条件,增加森林康养基地的可进入性和吸引力,不断扩大客源市场规模,优化客源市场结构。


(二)空间布局

空间布局处理好与上位规划的对接关系。在项目建设布局方面,如果项目建设位置在各级和各类型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个级别国家自然保护地,在规划和管理层面注意与这些自然保护地的上位规划相衔接,避免在核心区、生态保育区范围展开项目建设或过度人为干扰,保护生态系统的本真性与自然性。


(三)产业融合

作为龙头产业,带动林业、农业、旅游、体育运动、医药卫生产业、房地产业以及交通运输产业协同发展。

发挥林业与兄弟行业的统筹协同的核心作用,根据资源禀赋与资源特色,在空间整合和业态整合方面结合养老产业,中医药养生产业,体育运动产业,尤其是休闲农庄、特色村庄、特色小镇,中高端休闲度假产业,强化统筹协同功能。从提升我国侧供给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培育综合型创新产业的角度,在规划层面做好与不同业态的功能布局和产品布局。

结合业态统筹协同的同时,在制度保证方面消化吸收国家林业局新近出台的《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融资、运营、产品开发等方面引进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共享利益,合作发展,建立现代森林康养产业建设运营和管理制度。


(四)特色服务

针对不同年龄群体,发挥森林资源的综合服务功能,打造一批极具吸引力的森林康养活动项目。

发挥森林观光休闲功能,结合森林环境类型,开展林相改造与维护,实施森林抚育,规划多样化观光休闲线路及相关旅游产品。

发挥森林的养生、康复和辅助治疗功能,满足人们对于旅游休闲和健康疗养的双向需求,在规划中深入挖掘中医药保健养生,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依托优质森林资源,设计打造一系列具有吸引力的森林康养体验活动项目。

发挥森林的科普宣教功能,规划中考虑室内外认知自然体验自然的设施和路径,满足人们尤其是青少年亲近自然、认知自然、保护自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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